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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婚姻与继承法学》2019年秋季学期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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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学》2019年秋季学期在线作业(二)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判断题 (共 20 道试题,共 100 分)

1.收养关系一经解除,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恢复。

 

2.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而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准予解除。

 

3.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4.索取大量财物是买卖婚姻的主要特征。()

 

5.我国一律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结婚。

 

6.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7.夫妻财产约定是特定主体间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不当然及于第三人。

 

8.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9.小李是小王的表姨的女儿,他们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能够结婚。()

 

10.李明19岁,父母离婚多年,李明与母亲生活。2000年李明考入大学,他有权请求父亲支付其生活费。

 

11.离婚后,一方发现了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2.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和生父或生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13.收养人从收养关系确定时,到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14.自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它能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15.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除因死亡和收养外,是不能消除的。

 

16.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成年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17.小张是小李的外祖父母的孙子,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不能结婚。()

 

18.群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

 

19.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0.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是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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