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1】 市郊公路上凌晨发生车祸。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有被害人的血迹,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戴在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公路边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市区中心30公里。侦查人员赶到后,勘验、检查现场,拍摄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并制作了笔录。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妇女王某告诉侦查人员,她听丈夫说,当时他正走在离事故现场40米处,目睹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市交通局证明,5点50分曾有三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有市灯泡厂(位于市区中心)的一辆车。调查发现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市灯泡厂值班员证明:司机刘某当日凌晨驾车回厂,下车时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当日凌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司机刘某和同车的赵某、盛某,三人均否认他们当天凌晨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题:
(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有哪些?本案中证明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2)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有哪些?分别属于法定证据中的哪几种?
(3)本案证据中,哪些属于辩护证据?哪些属于控诉证据?
(4)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
【2】 被告人男甲婚后与未婚女某乙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男甲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男甲的妻子丙发现,丙对男甲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男甲的单位领导对男甲进行教育。但男甲执意要和女乙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男甲租一间房子,与女乙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男甲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男甲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男甲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
(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3】 2000年8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2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两百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休息一周多。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中,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10天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中,本案被告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合议庭经合议后作出了判决。
[问题]
(1)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
(2)此案是否可以独任审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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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4)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结合本案论述反诉条件。
(6)结合本案论述第一审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