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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行政法学》FAQ(四)
第六章 行政条约
一、行政条约的特点。
(一)行政条约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条约签订的目标是为了行使行政本能机能,实现特定的国度行政管理目标
(三)行政条约以两边意思表示分歧为前提
(四)生手政条约的履行、变革或排除中,行政构造享有行政优益权
(五)行政条约胶葛平日经由过程行政法的接济道路处理
二、缔结行政条约的原则。
(1)顺应行政须要的原则。
(2)不超出行政权限。
(3)条约内容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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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条约履行的原则。
(一)现实履行原则
(二)本人履行原则
(三)单方面恰当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