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本科)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抉择题
1、A 2、A 3、B 4、B 5、D 6、A 7、C 8、A 9、A 10、A 11、B 12、C
13、B 14、A 15、D 16、D 17、B 18、B 19、D 20、B 21、B 22、C
23、C 24、B 25、B
二、多项抉择题
1、ABCD 2、ACE 3、ABCDE 4、ABCDE 5、ABCD 6、ABCDE 7、BCDE
8、ABCD 9、ABCD 10、ACE 11、ABCDE 12、ACD 13、ACE
三、名词阐明
1、即“国际谦逊”说。产生于十七世纪的荷兰,其重要代表人物是弗里斯兰省高等法院法官胡伯。他在《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的第二编提出了有名的三大原则:一是一国法律只实用于该国范畴,并且实用于该范畴内的全部臣平易近;二是凡居住在一国境内的人,无论其为常常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属其臣平易近;三是在他国范畴内有效实用的法律,在内国范畴内亦可根据谦逊原则,准予实用。
2、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按照条约之规定,将它已赐与或将来可能赐与第三国的天然人或法人的优惠待遇,同样地赐与缔约另一方的天然人或法人。
3、直接反致。又称“直接再反致”或“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平易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抵触标准援引乙国法,乙国的抵触标准又指定实用丙国法,但丙国的抵触标准还是指定实用甲国法;甲国法院便实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4、域外考察取证是指案件的受诉法院在征得有关国度批准的情况下,直接提取案件所需的证据,或经由过程司法帮助的道路,以恳求书的方法委托有关国度的主管构造所停止的取证。司法构造委托有关本国司法构造就涉外案件的某些事项代为考察取证。
5、血缘主义,是指在国籍原始获得上以父母的国籍来断定后代的国籍。具体地说,本国人所生的后代,不管是在海外还是在国内,都存在本国国籍。
6、旗国法是指吊挂特定旗号所属国度的法律。旗号是断定船舶、飞翔器国籍的一种标记,是国度行使管辖权的根据。旗国法或国旗国法是国际私法上用以调剂船舶、飞翔器方面的法律抵触的一般原则,重要处理船舶、飞翔器外部的胶葛及其飞行于公海或飞翔其上空时产生的侵权案件。
7、大众秩序保存是国际私法中打消实用本国法的一项轨制。它的基本含义是:法院依内国抵触标准援引曾经指定的本国法,如认为该本国法的内容会有碍于内国大众好处、品德原则与法律秩序时,便可打消实用所指定的本国法。
8、即在一个国度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度有效或许排除的婚姻。因为跛脚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呈现一团体可能与差别国度的两个以上的夫妇保持着所谓“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奇怪景象。
9、所谓“贯穿连接点”,偶然又叫“贯穿连接要素”,是指将特定的平易近事关联跟某国法律贯穿连接在一同的媒介或纽带。
10、属人法是指与平易近事关联主体有关的国度的法律。它常常被用来处理人的身份才能(权力才能;行动才能)法律抵触的一项原则。因为各国对属人法贯穿连接点分辨懂得为居处或国籍,故属人法有居处地法跟本国法之分。居处地法,指天然人或法人居处地点地国度的法律。这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般法系国度保持的不雅念。本国法,指天然人或法人国籍所属国度的法律,即国籍国法。这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度主意的不雅念。
四、简述题
1、
血缘主义原则,即由父母的国籍来断定后代的国籍。
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团体的出生地来断定其国籍。
混淆主义原则,即一个国度同时采取上述两项原则。又包含两种情况:或以血缘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或以出生地主义为主以血缘主义为辅
2、准据法。具体地说是指:经抵触标准援引的、用来断定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当事人两边权力任务关联的实体法标准的总称。它具体表示如下特点:起首,准据法必须是经过抵触标准援引的法律;凡未经特定的抵触标准(包含同一抵触标准)指定实用的法律,都不克不及称之为准据法。其次,被引用的准据法也应是特定的、并能断定当事人权力任务关联的国内实体法;基于在接收反致情况下的内国抵触标准引用的本国抵触法,以及实体法条约跟国际惯例都不是准据法。
3、法律规避,又称法律讹诈,是指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当事工资了实现利已的动机,成心制造一种新的或虚假贯穿连接点的某一具表现实,以避开本来实用的抵触标准所援引的法律,而实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动。法律规避的构成必须具有下列要件:第一,当事人必须有规避法律的客不雅意图,即须有回避实用某种法律的直接成心;第二;规避法律的手段是经由过程改变或制造某种贯穿连接点(国籍、居处、行动地、物之地点地)来实现的;第三,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抵触规矩所援引的强行标准而非恣意标准;第四,基于规避行动已达到其实用对本人有利的法律的目标。
4、仲裁协定是两边当事人批准把他们之间可能产生或曾经产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停止仲裁的一种书面的独特地思表示。仲裁协定的法律效力重要表示在以下多少个方面:第一,仲裁协定打消了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第二,有效的仲裁协定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重要根据之一。第三,有效的仲裁协定是履行有关仲裁顺序的根据。第四,仲裁协定是保证仲裁判决存在强迫履行力的重要根据。
5、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付与国际私法标准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示情势。因为国际私法调剂东西是涉外平易近事关联,因此,国际私法的渊源又存在本人的特点:一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存在双重性,即,既存在国际性的渊源,又存在国内性的渊源;二是国际私法渊源存在多样性,即国际私法渊源的表示方法是多方面的,有国内破法、国内判例、也有国际条约跟国际惯例,
6、最惠国待遇规定实用的例外一般有:一国赐与邻国及其法人、天然人的特别优惠;边疆或某地区贸易跟运输方面优惠;经济集团(如欧共体、荷卢比集团)外部贸易跟关税优惠;国际协定中特别规定的优惠。
7、抵触标准偶然也称法律实用标准、法律抉择标准,是指在对某种涉外平易近事关联停止调剂时,指出应当实用哪一国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平易近事关联的标准的总称。抵触标原则由“范畴” 跟“系属” 两个部分构成。“范畴”是指抵触标准所调剂的平易近事关联;“系属”则指抵触标准所调剂的某一平易近事关联应实用的法律。如“条约效力实用条约缔结地法”这一抵触标准,条约效力就是它的“范畴”部分,即该抵触标准所调剂的法律关联;条约缔结地法就是它的“系属”部分,即该平易近事关联应当实用的法律。
8、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调处比拟较,有以下法律特点:其一,仲裁是以争端两边当事人的协定为基本。其二,仲裁机构一般都是官方性的构造,它的管辖权来自两边当事人的仲裁协定。其三,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可能自由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情势跟仲裁顺序规矩,存在极高的“自治性”。 其四,仲裁一般采取的是一裁判决制。 其五,仲裁的专业性比较强。其六,现在国际上已有了广泛否定跟履行本国仲裁判决的条约,较之法院判决更易于在世界范畴内履行。
9、国际私法的范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哪些标准,即国际私法的构成范畴。现在在世界上及我国比较风行的、主流的不雅念认为:国际私法标准是由抵触标准、本国国平易近事地位标准跟国际平易近事诉讼顺序与国际商事仲裁顺序标准三种所构成,而把同一实体标准打消在国际私法标准之外。
10、根据抵触标准规定的系属及其指向实用法律的差别情况,可能把抵触标准重要分为四品种型:(一)单边抵触标准。这类抵触标准的“系属”直接规定实用某国法律的标准,也叫两边抵触标准。(二)双边抵触标准。这类抵触标准的“系属”不直接规定实用内国法或本国法,只是抽象规定一个可能推定的“系属”,并据此结合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具体情况断定实用某个国度的法律的标准。(三)堆叠性抵触标准。这类标准的“系属”所要处理的涉外平易近事关联,必须同时实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度法律的标准。(四)抉择性抵触标准。这类标准的“系属”当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实用的法律时,仅仅抉择其中一个法律加以实用。它在抉择方法上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无前提恣意抉择的抵触标准;二是有前提顺次抉择的抵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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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之地点地法产生于14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差别说。法则差别说的奠定人巴托鲁斯把事先意大利各城邦的习气法(法则)差别为人法跟物法。并指出人法应实用居处地法;物法应实用物之地点地法。这里所说的物法就是物之地点地法原则的最初状况。这种把动产与不动产差别开来,动产实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不动产实用物之地点地法的做法,自法则差别说时代开端,一直连续到19世纪末叶。很多资本主义国度的晚期破法也对此作了明白的规定。从19世纪末叶到现代,特别是频年来一些国度新颁布的国际私法,都明白规定动产跟不动产品权均由物之地点地法安排,它是现代各国广泛实用的抵触原则。
物之地点地法固然是各国广泛实用于涉外物权的抵触原则,但从各国的破法则定跟判例来看,每每会对这一原则的实用范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物之地点地法的实用范畴包含下列多少个方面:
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辨认实用物之地点地法。
2).物权客体的范畴由物之地点地法决定。
3.)物权的内容由物之地点地法决定。
4.)物权的获得、变革跟毁灭的前提一般也应由物之地点地法决定。
5).物权的保护方法也应受物之地点地法安排。
物之地点地法的实用范畴固然很广泛,但是这个原则并不是处理全部物权关联的独一抵触原则。某些物因为本身的特别性或处于某种状况之中;或许是因为物权主体的特别性,使实用物之地点地法成为不公道或弗成能,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例外打消其实用,而代之以实用其他抵触原则就成为必定。物之地点地法原则的例外重要有:
1).运输中的物品。
2).船舶、航空器等运输机器。
3).与人身关联密切的动产。
4).本国法人的财富清理。
5).本国国度财富。
2、答案略
六、案例题
1、答:1)国平易近法院依法应否定跟履行的本国法院作出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调处协定书。因为根据该本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有规定法院有权以调处的方法处理案件,并有权出具调处协定书,调处就属于法院的一种判决文书,其调处协定书就是一种存在履行效力跟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掉效的判决。一般懂得,法院作出的判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还应当包含法院作出的调处协定。我国与波兰、法国等国所缔结的司法帮助定中,都明白规定,协定中所指“判决”,包含调处书。2)因为两边告状离异时都在日本,故无论是根据国际平易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原告的原则,还是我国所规定的国际平易近事诉讼的补充原则即原告就原告原则,我国法院对此案都无管辖权。
2、答: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言的法律实用未作出明白规定。在司法现实中,对遗言的情势要件,依场合安排行动原则,实用破遗言地法,对遗言本质要件,参照法定持续的法律实用原则处理。王美玫的遗言是在中国破下的,遗言的情势要件实用中国法律。对遗言本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持续的法律实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言实用不动产地点地法律,动产遗言实用被持续人逝世亡时居处地法律。被持续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持续人逝世亡时的居处地亦在中国,所以,遗言的本质要件应实用中国法律。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言是部分有效遗言。剥夺其子持续权部分有效。爱犬持续部分遗言有效,因为在我国,狗不克不及成为持续主体。付给律师待遇部分的遗言有效。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休息部分的待遇,剩余部分属无人持续财富,收回国有
3、答案略
《国际私法》(本科)练习题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抉择题
1、D 2、C 3、C 4、D 5、D 6、B 7、B 8、B 9、C 10、D
11、A 12、B13、B 14、B 15、C 16、A 17、C 18、D 19、C 20、B
21、C 22、C 23、D 24、A 25、B
二、多项抉择题
1、ABCD 2、ABC 3、ABCDE 4、ABCE 5、ABC 6、 ABCE 7、ABC 8、DE
9、ABC 10、ABCE 11、ABCDE 12、ACD
三、名词阐明
1、辨认,偶然又叫“定性”或“法律关联性质确切定”,是指法院在实用抵触标准时,按照必定的法律不雅念,对该抵触标准的“范畴”指向的有关法律现实(即现实构成)停止分析或定性并付与特定的法律含义的头脑过程。
2、行动地法是指法律行动产生地国度的法律。它重如果用来处理行动方法法律抵触的—项原则。现在,这项原则不只处理行动方法要件成绩,也处理各种差别性质的行动本质要件成绩。按照上述要件性质的差别,行动地法可分为如下差其余分系属公式:条约缔结地法;条约履行地法;侵权行动地法;婚姻举办地法等。
3、领事婚姻,是指一国的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根据本国的法律为本国公平易近操持结婚,由此而缔结的婚姻等于领事婚姻。
4、国际平易近事诉讼顺序又称作涉外平易近事诉讼顺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平易近事案件时所实用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人所必须按照的公用(或专门)顺序。
5、所谓先决成绩是指为处理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重要成绩所必须先行处理的附带成绩。因为这个成绩每每成为处理涉外平易近事案件的前提前提,故称之为先决成绩。
6、转致。也叫“二级反致”或“转据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平易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抵触标准援引乙国法,但乙国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是乙国的抵触法,而乙国的抵触标准规定该案件应实用丙国法;如甲国法院实用了丙国的法律(实体法),即为转致。
7、差别制。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辨别为动产与不动产,分辨实用差其余准据法,即动产实用被持续人的属人法,不动产实用不动产地点地法。现在,采取差别制原则的国度重要有英国、英联邦国度、美国、比利时、法国、卢森堡、保加利亚、泰国、智利等。
8、诉讼费用担保,一般是指本国人或在内国未设居处的人在内国提起平易近事诉讼时,应原告的恳求或内国的法律规定,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过后供给必定的财物作为担保,以保证日后败诉时不致回避交纳诉讼费用的任务。现实上就是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内国法院及原告形成不须要丧掉而对作为原告的本国人或在本国有居处者的诉权一种限制性的特别轨制。
9、法律规避,又称法律讹诈,是指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当事工资了实现利已的动机,成心制造一种新的或虚假贯穿连接点的某一具表现实,以避开本来实用的抵触标准所援引的法律,而实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动。
10、仲裁协定是两边当事人批准把他们之间可能产生或曾经产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停止仲裁的一种书面的独特地思表示。
四、简述题
1、二者的差别表示在:(1)调剂东西有所差别,国际私法调剂是涉外平易近事关联,而平易近法所调剂的是国内平易近事关联;(2)国际私法调剂的是广义上的平易近事关联,而国内平易近法调剂的是广义上的平易近事关联;(3)国际私法的渊源除了国内破法跟国内判例外,另有国际条约跟国际惯例,而国内平易近法的渊源仅包含国内破法跟国内判例;(4)国际私法对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调剂基本上是采取直接调剂的方法,而国内平易近法对平易近事关联的调剂则采取直接调剂的方法;(5)国际私法须要保持主权原则、同等互利原则及按照国际条约跟国际惯例的原则,而国内法则不须要这些基本原则。
2、在国际私法上,处理国籍的积极抵触平日有以下多少种做法:(1)当事人存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不管是同时获得还是异时获得)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或法院地国籍),则只否定其内国国籍,不否定其本国国籍。现在,这一做法已为各国广泛接收。(2)当事人所存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本国国籍时,当事人国籍确切定,大致有以下两种:(a)以当事人最后获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接洽(或现实接洽)的国度的国籍为其国籍。
3、所谓先决成绩是指为处理涉外平易近事关联的重要成绩所必须先行处理的附带成绩。因为这个成绩每每成为处理涉外平易近事案件的前提前提,故称之为先决成绩。一般来说,先决成绩的呈现及其准据法确切定,须符合以下三个前提:其一,按照法院地国的抵触规矩,重要成绩的准据法必须是本国法。其二,先决成绩对重要成绩来说,存在绝对的独破性,在一个案件中可作为一项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该先决成绩有抵触规矩可供援引。其三,依重要成绩的准据法所属国的抵触规矩断定的先决成绩的准据法跟依法院地国抵触规矩断定的先决成绩的准据法,其内容各不雷同,并且会构成结论相反的判决
4、否定与履行本国判决的前提重要有: 一是本国判决须为结局性的。二是本国判决须是合法的跟有效的。 三是不存在“诉讼竞合”的情况。
5、根据大众秩序保存在打消实用本国法所起的感化,破法中的表述方法上大致有三种:(一)直接打消方法。这种方法是在法律中明白规定,如依抵触规矩指定实用本国法违背内国大众秩序时,该本国法不得实用。(二)直接打消方法。这种方法只规定内国法必须直接实用或许明白指出在内国存在绝对的广泛效力,从而直接地打消有关本国法在内国实用的可能。(三)兼并打消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在一个法律中,既规定实用本国法违背内国大众秩序时不予实用;又规定某些法律存在绝对的、广泛的效力,不任何实用本国法的余地。
6物之地点地法固然是各国广泛实用于涉外物权的抵触原则。一般来说,物之地点地法的实用范畴包含下列多少个方面:(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辨认实用物之地点地法。(2)物权客体的范畴由物之地点地法决定。(3)物权的内容由物之地点地法决定。(4)物权的获得、变革跟毁灭的前提一般也应由物之地点地法决定。(5).物权的保护方法也应受物之地点地法安排。
7、我国法院须要向本国送达司法文书的,可能采取以下七种方法送达:(1)依送达人地点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规定的方法送达;(2)经由过程交际道路送达:(3)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我国公平易近停止送达:(4)向当事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收送达的诉讼代办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范畴内设破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收送达的分支机构、营业代办人送达;(6)在地点国法律容许的情况下,邮寄送达:(7)在上述方法均不克不及采取时,公告送达。
8、仲裁协定是两边当事人批准把他们之间可能产生或曾经产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停止仲裁的一种书面的独特地思表示。书面的仲裁协定可能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仲裁条目,即两边当事人在签订条约时,在该条约中商定把他们在履行条约时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处理的条目。二是仲裁协定书,亦称专门仲裁协定,是指在争议产生之后两边当事人表示批准把此争议交付仲裁的专门协定。三是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定,包含交往信函、电报、电传以及其他书面材料等。其特点是,两边当事人的独特地思表示不呈现在某一单独的文件上,而是分散于数个文件之中。
9、10答案略
五、阐述题
1、根据1991年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如下重要管辖原则:
1).“原就被原则”及例外。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平易近提起的平易近事诉讼,由原告居处地国平易近法院管辖;原告居处与常常居住地不分歧的,由常常居住地国平易近法院管辖。但对不居住在中国范畴内者提起的身份关联的诉讼,也可采取“原就被”管辖的例外,即由原告居处地管辖,原告居处与常常居住地不分歧时,由原告常常居住地国平易近法院管辖。其余,我国司法现实对于涉外离异案件管辖权的五项具体原则,
除上述身份关联的诉讼外,对特定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无居处的原告对于涉外财富权利、条约胶葛之诉也可由中国法院管辖。如《平易近事诉讼法》规定:因条约胶葛或其他财富权利胶葛,对在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境内无居处的原告告状,如条约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境内,或原告在境内有可供拘留收禁财富或其在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条约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地点地、可供拘留收禁财富地点地、侵权行动地或代表机构居处地国平易近法院管辖。上述都是将原告居处地之外的其他地区标准作为管辖原则的规定,此种例外规定所作出的判决,履行上较有保证。 .
2).专属管辖。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于专属管辖的一般性规定,同样实用于涉外案件。根据属地原则,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伙运营企业条约、中外共同运营企业条约跟共同勘察开辟天然资本条约胶葛提起的诉讼,无疑属专属管辖事项。对此,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作了明白规定。其余,专属管辖的范畴另有: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因港口功课中产生胶葛提起的诉讼;因遗产持续胶葛提起的诉讼,亦均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3).协定管辖。根据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外条约或财富权利胶葛的当事人,可能用书面协定抉择与争议有现实接洽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同时又规定,属于国平易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抉择其他国度法院管辖(仅协定抉择仲裁判决的除外)。
4).级别管辖。根据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层国平易近法院管辖第一审平易近事案件,即审理一般性的第一审涉外平易近事案件为下层国平易近法院。但第十九条第一款夸大,中级国平易近法院管辖第一审严重涉外平易近事案件。司法现实中,严重涉外案件一般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许案情复杂,或许居住在本国的当事大家数众多的涉外案件。这些严重涉外案件,只能由中级国平易近法院管辖。
2、答案略
六、案例题
1、答:1)两边争议的成绩涉及到不动产全部权的转移成绩,该不动产在中国厦门,根据《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公平易近法公则》第144条“不动产的全部权,实用不动产地点地法律”的规定,本案应实用中国法律。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联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归夫妻独特全部。独特共有的财富,依我国法律规定,需得全部共有人批准才可能做处罚之行动。共有人之一未掉掉落其他共有人批准私自处罚共有财富,除第三人好心获得外,不产生处罚之效力。本案张某在办过户手续时,房管部分曾经指出其不其夫批准出卖的证明,不予操持过户手续,所以,不克不及认为原告是好心的。再加之本案作为共有人的蔡某已明白表示不批准,故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联应属有效。
2、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