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教师资格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
题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法律规章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此项规定为()规范。义务性授权性政策性禁止性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终身性公共性平等性方向性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的()原则。
终身性
方向性
公共性
平等性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义务法定授权平等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资格权利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于()年。1992198019751991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属于()规范。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补偿性
题目、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题目、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 )原则。
终身性
方向性
公共性
平等性
题目、颁布于()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6199419861980
题目、德国学者黑格尔于()年撰写了《学校法学》一书。1963194519571947
题目、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称作()。学习权受教育权人身权教育权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题目、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的权力。监督领导和管理管理领导
题目、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称为()。教育立法权国家教育权教育行政权教育司法权
题目、家庭教育权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被监护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未成年人的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
题目、教育法的(),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渊源体系特性基本原则
题目、教育法的()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体系原则渊源规范
题目、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行为规范价值准则法律关系工作标准
题目、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环境
义务
目标
调整对象
题目、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它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效力。对组织的对事的对人或组织的对人的
题目、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法定条件)、()和奖惩。效力等级名称处理适应范围
题目、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工作准则行为规则基本要求法律条文
题目、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学习规范行为规范教育规范思想规范
题目、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及其规律。
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义务国开形考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教育法律权利
教育法律现象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之一是、二者均为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所享有的利益。一定主体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
题目、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义务权利与义务目标权利
题目、社会教育权是指()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参与或举办教育活动的权利。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或个人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题目、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或个人个人公民
题目、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追求()的方向发展。人身权参与权学习权发展权
题目、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教育法律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
题目、下列方法中,()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间的关系或联系,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系统思考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文献阅读法
题目、下列各项中,()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受教育者教育者社会学校
题目、下列各项中,()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规章法律地方性法规
题目、下列各项中,()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题目、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被称为()。自学法系统思考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题目、在我国教育法的体系中,()被划分为教育基本法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的规定是教育公共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题目、对教育法的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所有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教育权包括、()等。
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利
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
对举办学校的教师进行聘任、培训、奖励的权利
依法举办学校的权利
题目、公民的受教育权表现出向()的方向发展。追求心理健康权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追求学习权
题目、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保障()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儿童未成年人女子残疾人
题目、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被监护人提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其他监护人
姊妹
亲属
父母
题目、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主要从以下哪些方面来理解。()实事求是原则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尊师重教原则
题目、教育法的效力包括()。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或组织的效力
对具体事件的效力
题目、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
发展
产生
实施
审理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两者都是法律所赋予一定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两者都是法律所赋予一定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两者都是法律所赋予一定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在()。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两者相互依托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均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两者相互依托的基础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在()。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两者相互依托的基础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均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两者相互依托
题目、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三个层面、()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时间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
题目、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事实规律
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题目、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事实规律
题目、我国主要对()等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做出了法律保护。流动人口子女老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儿童
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题目、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包括()。
调查研究法
案例分析法
实验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
题目、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包括()。
实验研究法
案例分析法
调查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
题目、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深入了解现行教育法
促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学科
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题目、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完善教育法学科
深入了解现行教育法
促进依法治教
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题目、依据现行教育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将教育法体系划分为、(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经费投入法等主要方面。
高等教育法
基础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义务教育法
题目、依据现行教育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将教育法体系划分为、(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经费投入法等主要方面。
基础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高等教育法
题目、依据现行教育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将教育法体系划分为、(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经费投入法等主要方面。
教育基本法
高等教育法
基础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题目、以下各项中,()属于教育法的渊源。
法律
自治条例
政府文件
地方性法规
题目、以下各项中,()属于教育法的渊源。
自治条例
政府文件
法律
地方性法规
题目、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此项规定为义务性规范。
题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题目、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对教育法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能对不符合教育法及教育规律的现象运用法律进行解释的学习方法。
题目、处理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题目、从受教育权的来源看,受教育权属于人权的范畴。
题目、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题目、假定、处理、惩罚三个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是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要素。
题目、教育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时间,当新的法律生效后,与之相同或相应的旧的法律即失去效力。
题目、教育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教育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
题目、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题目、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之一为、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题目、社会教育权是指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题目、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题目、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
题目、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题目、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放弃和转让的。
题目、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题目、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题目、依法治教是指教育部门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
题目、政府规章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简述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简述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结合实际,谈谈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为什么?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平等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请结合实际说明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
教师挖苦学生,学生被迫辍学
【案例简介】
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却十分傲慢,对学生更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
该班一女生徐某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象你这样的人还想上大学?我看你就能上家里蹲大学,修理地球系,拉锄钩子专业……”。惹得全班哄堂大笑,而徐某却抬不起头来。一时间,齐老师的话被同学们竞相传开了,徐某成了众人的笑柄,她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回到家又哭又闹,死活也不肯再去上学了。
一周后,徐某退学了,而齐老师却在班上公开讲、“她早就该回家,再学也是白废!”
试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教师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案
【案例简介】
某校初中教师林某信奉某宗教,其本人每天进行祷告等宗教活动,并佩带宗教饰物。他还经常在课堂上向学生宣传宗教,并劝说学生信奉该宗教。
学校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并告诫他不准向学生宣传宗教,但他不听。
学校领导欲将其解聘,但林某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信仰宗教的自由。
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某小学不接收适龄孩子就近入学
【案例简介】
2012年9月3日,某报新闻热线陆续接到几位家长的紧急求助电话、我们的孩子今年已步入学龄了,按就近入学原则应进入本区的某小学就读。可自8月31日以来,该校就是不接收我们的孩子入学,学校相关负责人称,要想入学得找校长签字才行,而校长则根本不露面。现在,别的孩子已在上课了,我们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接到家长们的投诉后,记者迅速与该区教育局联系,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计划,该小学今年招收6个班,每班50人,目前招生名额已满,致使一些学生无法入学。因此,他们想劝这些家长带孩子到邻近的十四中(内含小学)就读,但家长们不同意。现在,该局正在处理此事。
对此答复,家长们很不满意、十四中并不“邻近”,况且,如果该小学确实是因为学生太多而无法容纳我们的孩子,我们也就认了,但造成学校招生名额满的原因是,该校收纳了一些不属该校接收范围的“关系户”子女入学。
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案例简介】
某厂欲为其新产品在省里获奖而召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鼓乐队的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
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
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他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随之才发觉是学校把他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他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试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