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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国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12及期末 【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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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行使这种权利,由法院决定。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一夫一妻制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婚姻制度的提高,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稳固和家庭功能的实现,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可以被指定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仅限于未成年人的一定的近亲属,即未成年人的成年兄姐和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他们必须具有监护能力。

婚姻自由仅仅包括结婚自由,不包括离婚自由。

从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程度来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往往是有轻重之别的,根据一般情况来看,无效原因的违法性,往往比撤销原因的违法性更加严重。

监护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出自同一祖先,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是()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中,要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为本位的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男女两性的结合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是()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是()

收养人要年满( )

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称为()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处理子女抚育费的负担和经济帮助等问题,负有给付义务的外国人一方原则上应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

子女对父母有( )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的具体体现,是对夫妻法律地位的原则性规定。

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是婚姻家庭法的哪一项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是()。

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不包括()

( )作为由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一定范围的人相互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和身份称谓,可溯源于群居的原始人类。

继父或者继母经过继子女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下列是无条件的义务的是()

广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经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子女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但在出生时其父母已经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该子女则应当视同婚生子女。

监护制度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法定或者制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收养继子女无须以其生父母同意为必要前提。国开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法定监护是指按照法定的社会组织或者法院的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

婚姻家庭法适用范围很广泛,是一种最为广泛普遍的社会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一般应当首先进行()

收养年满( ) 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离婚行为具有强烈的(),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本人提出,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去登记离婚

我国结婚实行( )

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是()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内行使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裁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以上

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以其父母为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是()

婚姻家庭法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属于()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第三人包括有关单位可向()提出确认婚姻无效之诉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

被收养人须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

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清算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是()

我国《婚姻法》则根据扶养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扶养、抚养、赡养、对于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经济上的供养义务使用()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

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以()为依据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婚姻自由仅仅包括结婚自由,不包括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制不符合婚姻的本质。

男女平等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也称作婚姻的成立。

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母系亲是指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广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

配偶身份权是生来就有的。

实行计划生育不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仅为女方的义务。

约定夫妻财产制,指的是在夫妻婚前或婚后都没有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者两人所做的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诉讼离婚是因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而发生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并已经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不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国内公民在收养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时,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也可以为送养人。

收养继子女无须以其生父母同意为必要前提。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但是不可以保留原姓。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律终止。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血亲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会因为非婚生的事实而有差别。

监护制度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法定或者制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行使这种权利,由法院决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履行涉外结婚登记程序,是在我国内地成立涉外婚姻的唯一合法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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