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基本法。
2.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属于资源税课税范畴。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等情况,有必要向税务机关进行通报。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的,应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7.于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账簿。
8.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若有收入,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若申报期内无收入或在减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9.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国开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11.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其各自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14.以旧换新销售业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新货物的同期不含税销售额。
15.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是货物的销售价格减除还本支出后的余额。
16.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7.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到零售商店购物付款,则一并支付了该货物的增值税税款。
18.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只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普通发票。
19.高档化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0.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如果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不同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21.销售所有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2.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扣除提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3.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一部分费用,含代垫辅料的成本,但不含增值税。
24.消费税的销售额含消费税税额,不含增值税税额。
2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6.商店销售烟、酒等应税消费品,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
27.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的卷烟,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税额。
28.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为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9.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离岸价格,并将其作为完税价格。
30.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31.关税的征税象是贸易性商品,不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32.以境外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以货价的3‰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3.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4.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支付给购货方回扣1万元,应以99万元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5.某企业本年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实际列支的业务宣传费为50万元,所得税前只能列支40万元,多支出的10万元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限为5年。
36.除经批准,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
37.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费用、应提未提的折旧,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38.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9.非居民个人从同一处取得的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算作两次所得。
40.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42.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4.财产租赁所得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相赁收入为一次。
4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4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7.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48.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49.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也应征收资源税。
50.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51.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应减征40%。
52.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
53.大、中、小城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括其郊区的土地。
54.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最低限的30%。
55.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的,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地统一办理纳税申报。
5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之和加计20%的费用扣除。
57.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58.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59.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60.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也应征收房产税。
61.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均应免征房产税。
62.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的,房产所有人可免纳房产税。
63.旧房安装空调设备,应计入房产原值中。
64.房产税的计税方式只有一种,即从租计征。
65.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工矿区、建制镇及农村。
66.纳税人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7.出口货物按规定应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应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8.海关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要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9.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
70.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但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71.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货物的金额。
72.应税车辆在课征车辆购置税后再发生转售、赠送,购买者或受赠者在车辆过户、转籍贯手续时,还要再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