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
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刊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 ”或“ ”。
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的“ ”。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和“ ”。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 ”法。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 )作为法律形式。
刑统
会典
春秋经义
法律答问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
断案
廷刑事
成
比
比
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律形式叫做( )。
申明
指挥
看详
断例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 )。
申明
断例
看详
指挥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为的决定,叫做( )。
指挥
申明
断例
看详
宋朝的法律形式出了敕、令、格、式外,还有( )。
断例
看详
指挥
申明
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 )。
以格代律
编敕
指定会典
以敕代律
宋朝伟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
折杖法
“重法地”法
枉法赃
“盗贼重法”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 )。
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
典价比卖价高得多
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指定了(国开形考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
折杖法
凌迟
族夷
刺配之法
刑统。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
重法地法。
宋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