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河北开放大学)24秋《纳税筹划》形考作业3【标准答案】
形考任务三(20分)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10道,共40分)
1.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土地增值税
B.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C.消费税
D.印花税
2.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如预计在发出商品后无法及时收到货款,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建议采用()结算方式。
A.委托收款方式
B.分期收款方式
C.托收承付方式
D.直接收款方式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行政罚款
B.被没收的财物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经审批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
4.企业对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法计提折旧,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说,会形成()结果。
A.长远来看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
B.长远来看加重了企业所得税税负
C.丧失了货币时间价值
D.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
5.20×7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20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40%的股权。20×7年12月,A企业全部撤回对B企业的投资,取得资产总计2800万元,投资撤回时B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150万元。A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200
B.85
C.340
D.0
6.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计算
A..7
B..3
C..2
D.1
7.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累计预扣预缴法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 )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A.3500元
B.2000元
C.1000元
D.5000元国开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8.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属于( )
A.基本减除费用
B.专项扣除费用
C.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D.其他扣除费用
9.从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实行()方法
A.按月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
B.按月预扣预缴
C.按年预扣预缴
D.按季度预扣预缴
10.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的扣除属于( )
A.基本减除费用
B.专项扣除费用
C.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D.其他扣除费用
二、多选题(5道,共30分)
1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的原则是()
A.公平合理
B.利于民生
C.简便易行
D.个人受益
12.“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哪两种险?( )
A.生育保险
B.工伤保险
C.商业保险
D.基本医疗保险
13.下列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及这一目标下的税收筹划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企业目标定位于价值最大化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
B.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C.由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因此只有选择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的活动才可称为税收筹划
D.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企业未来的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14.税法规定,下列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有()。
A.利息、租金收入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D.接受捐赠收入
15.下列关于销售佣金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
B.经营者支付销售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
C.支付和接受销售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D.销售佣金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
三、判断题(10道,共30分)
16.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7.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如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则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8.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9.对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以通过生产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的安排来调节收入确认的时间。()
20.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2.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
23.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4.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只能由其本人扣除。()
25.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